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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招聘公告
2020-09-16 09:09: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以及《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0〕2号)等规定,为了响应我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弥补我中心工作人员不足,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50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于2019年组建成立,规格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负责开展(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农药、兽药质量进行检测,开展新农药田间药效和残留的检测工作;(二)承担畜产品违禁药物及兽药残留、重金属等监测;(三)负责本市基本农田(耕地)、肥料及农田用水等资源的质量检测;(四)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检测,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农机进行试验鉴定;(五)承担优质荣誉产品的复查、跟踪检验;(六)承担有关产品的质量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10个,共招聘15人,均为事业编制。

  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毕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在以往公务员公开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于2020年9月15日至9月23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上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为http://qzpta0.chinasyks.org.cn/tianjinrs/WebRegister/index.aspx)。

  (一)报名

  报名时间:9月24日8:00至9月28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发布的网址上报名,同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9月24日8:00至9月29日18:00;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负责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将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三)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9月24日8:00至9月30日16:00,费用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在考试报名平台上缴纳。

  岗位的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核减岗位报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未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0年9月29日8:00至9月30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