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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9人)
2020-09-15 09:59:46   地区:山东   浏览:0

3、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发布面试通知。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包括试讲和答辩。根据招聘专业成立面试评委专家组,负责试讲、答辩工作。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确定试讲题目,并进行20-30分钟的试讲。

2、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应聘人员试讲完成后,进行10分钟的答辩。

3、面试总分值100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试讲、答辩各占60%、40%。根据试讲、答辩情况,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面试分值相同时,按试讲成绩高的录取。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得分低于60分的情况,则不予录用。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面试当天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www.qddx.gov.cn)公布。

5、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考察体检

1、根据面试得分和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考察体检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根据面试得分和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的签订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聘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青岛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和青岛市政府关于引进人才规定的有关待遇。

(一)在青落户保障。国内高校毕业生按人才引进政策在青落户,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落户资格通过“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全程网办,实行“秒批”。

(二)人才住房保障。在青岛市无住房且在青岛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人才住房。

(三)人才住房补贴。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1500元/月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且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1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