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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岗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0-09-14 09:46: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负责组织。考核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二)考试方式为面试考核。面试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的成绩7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面试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通过召开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方式研究决定最终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南京工业大学人才资源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学历、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与南京工业大学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南京工业大学人才资源部

  电话:025-58139140,58139291

  Email:hr@njtech.edu.cn

  联系人:邹老师、吴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813907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