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甘肃省金昌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5人)
2020-09-11 16:46: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的依据是《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程序。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面试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资格复审结果,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70分,低于70分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1.面试方式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及潜能。结构化面试时长为每人10分钟,专业测试时长为每人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

  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应携带证件

  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七、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八、体检

  市招聘办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报考人员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在具备体检条件资质的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该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本次递补为最终递补。

  报考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九、考察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通过采取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和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给予评价并形成考察意见。

  十、公示

  市招聘办根据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金昌党建网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经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