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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全球招聘(第二批)公告
2020-09-11 16:16: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④语言等级证书(有语言要求的岗位)

  ⑤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

  ⑥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

  ⑦科研立项或结题证明(有科研经历要求的岗位)

  ⑧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

  ⑨学生干部证明(辅导员岗位)

  ⑩贫困生建档立卡等相关证明(贫困生岗位)

  4.材料说明:

  (1)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工作经历证明:须同时提供社保记录及劳动(聘用)合同。

  (3)学生干部证明:由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出具,具有境外学历学位则本条不作要求。

  5.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额,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由专家、二级部门相关人员等组成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及初筛,专业条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审定。

  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而造成的资格审查及初筛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1.笔试资格审查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结束后7天内公布。

  2.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审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八、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和50%。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建设方案和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5.笔试合格分:不低于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6.笔试成绩及分数线公示时间:3天。

  (二)资格复审与辅导员岗位心理测评:

  1.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2.资格复审地点:待定

  3.心理测评时间:待定

  4.心理测评地点:待定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6.学校可取消下列应聘人员面试资格:

  (1)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

  (2)报考辅导员岗位不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评的;

  (3)不能提供复审要求的原件,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

  (4)复审材料与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一致的;

  (5)复审材料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岗位知识和综合素质。

  2.面试形式:根据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

  3.面试人员确定:

  (1)报考考核招聘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的比例,则以笔试合格人员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合格分为7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面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6.递补:因参加面试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