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科(联系电话:0578-7221212)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报名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在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考生承诺书
咨询电话:0578-7221212
监督电话:0578-776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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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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