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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台州黄岩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9人)
2020-09-11 16:49:20   地区:浙江   浏览:0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0年9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20年9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符合户籍不限条件的报考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9月21日。

  4.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5.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定,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部分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与学位证书相对应,不对应者不予报考。

  6.招聘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时须出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得当作身份证件。

  8.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9.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考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0.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考生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官方媒体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电话:0576-84120961、0576-84120962),以便研究处理,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本公告由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其他要求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做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