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择岗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择岗工作,具体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自行安排,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此类对象后续择岗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自行安排。择岗后,报考人员提出放弃聘(录)用而导致的空缺岗位原则上不再递补,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研究决定。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开具介绍信)之后放弃聘(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录)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为农业户籍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择业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择业期均指周年。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9月18日,另行注明的以实际要求为准。
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4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40周岁、45周岁及以下的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0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20年9月1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符合户籍不限条件的报考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极为相似的(境外学历专业可比照教育部相关目录中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报考人员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须取得学信网学历认证,未取得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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