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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彭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5名)
2020-09-09 09:45:12   地区:四川   浏览:0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应聘人员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服务证书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服务证书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1:3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报考外事服务中心岗位的按1∶5确定),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址。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正面免冠同底半身彩色2寸照片2张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1套),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受疫情影响毕业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彭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所在彭州市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报考有工作经历需求的岗位,需要提供相关能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等证明材料及包含此段工作经历全部时间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考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额名额不再递补。面试结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其中报考外事服务中心岗位的不低于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七、体检

  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考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