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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01 16:24: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3.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4.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对个人工作特点、任职经历、综合表现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如入闱人选确不适合岗位的,可不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与保障

  1.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予以清退。试用期满合格的,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试用期工资3000元,正式聘用后按5.5万元/年包干(含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录用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录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本次招聘工作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5-3918318。

  附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