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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9-07 15:11: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留存原件备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6.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入选人员放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依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考试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报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附件3。防控要求如根据疫情变化需进行调整,或因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时间,省生态环境厅将及时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生态环境厅会议讨论决定。

  八、咨询与监督

  (一)各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咨询解释。

  1、所有招聘单位的财务管理岗位咨询电话:(0451)87113033。

  2、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省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省生态环境安全与事故调查中心等单位业务岗位咨询电话:(0451)51970534。

  3、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业务岗位咨询电话:(0451)51019137。

  4、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三江生态环境监测站、肇源生态环境监测站、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鸡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双鸭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伊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七台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鹤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兴安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业务岗位咨询电话:(0451)53915822、5391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