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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蚌埠市中医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9-01 11:17:44   地区:安徽   浏览:0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成绩、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拟聘用人员如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未办理好相关的辞职手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

  此次聘用形式为单位聘用,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并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能按时到岗者,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文件或考试合格证明需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未提供者,解除聘用合同。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经医院研究决定后,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579363

  监督举报电话:0552-3579399

  报名系统电话:0552-2043088

  蚌埠市中医医院自主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