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有预加分的考生需先进行加分确认,根据加分确认后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若考生成绩(含加分)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一)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加分材料,到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须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于兴仁市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相关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截止2020年9月14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提供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须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所在县(市)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报考职位限制兴仁市户籍或兴仁生源的,须持近期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截止2020年9月14日在兴仁市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须持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4)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报考现驻兴仁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兴仁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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