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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医学院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2024-04-10 17:27: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修订)》(院政发〔2024〕15号)等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主页学院概览(http://www.qmu.edu.cn/xygk/list.htm)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2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热爱教育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并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应聘者原则上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教育背景。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且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7日至2006年5月6日期间出生),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3年5月7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8年5月7日后出生)。学院本部招聘本科学历人员应为30(含)周岁以下(1993年5月7日至2006年5月6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外语水平、执业资格、专业技能、科研能力、身体条件。

  (六)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七)符合公开招聘计划中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

  应聘者通过齐齐哈尔医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qmu.edu.cn/)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进行用户注册,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应聘者现场确认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7:00

  在此期间,应聘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蓝底、白底或红底)。

  3.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4.应聘者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