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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公开招聘11名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2020-08-29 22:38: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各招聘机关组织实施,于11月10日前完成。根据考试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相应职位考试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无合适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与审批

1.确定招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招聘机关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

2.公示与审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聘任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招聘机关按照规定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招聘人员到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登记权限及时办理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聘任。

(七)薪酬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由聘任机关与应聘人员协商,以聘任合同为准。聘任制公务员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对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可纳入本地引进人才计划,享受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考试人员须事先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参加考试测评前出示“信用青海健康码”,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向招聘机关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职位具体情况请咨询各招聘机关。

3.未尽事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71-8487533。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0828

来源:

http://www.qh.gov.cn/zwgk/system/2020/08/28/0103655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