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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宾临港经开区第二次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0-08-29 22:46:07   地区:四川   浏览:0

  (2)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3.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报经区人才人事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人事局(以下简称区人才人事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2.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定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临港区发〔2018〕66号)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参照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0831-2108052。

  五、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由区人才人事局负责解释(0831-2108053),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相关咨询电话:(0831-)

  网上报名问题咨询:824722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2108151

  区生态环境和城乡发展局:7101581

  区经济综合服务局:2108291

  区财政金融局:2108069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同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场前需持本人手机出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务院客户端”中“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提供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卫生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近14天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近7日核酸检测报告(8月29日及以后日期),并提前主动联系临港经开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备(电话:18990955263),不主动报备或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和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听从区疫情防控办公室安排,接受相关检测;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