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核实应聘者社会关系及是否符合回避原则、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相关资料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并记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复查通过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网站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配合办理组织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金标准。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并延长试用期,仍不胜任的,予以解聘处理。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者在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应聘者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十一、监督管理
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的,将追究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办公室黄老师0750—398681518128233539;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驻江门市教育局纪检组:0750-3503851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50-333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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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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