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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
2020-08-28 11:44:17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青岛市民政局网站(http://mz.qingdao.gov.cn)上公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和聘用备案材料。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享受容缺机制报名,并最终聘用的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面试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在我市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单位咨询电话和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见附件。

  (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附件1青岛市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岗位表(市民政局)

  附件2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