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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8-28 11:45:13   地区:江苏   浏览:0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339350(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0523—86330069(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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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泰州市海陵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0年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