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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8-28 11:45:13   地区:江苏   浏览:0

  (2)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3)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9月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9月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9月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9月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