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近14天内曾离开本市的中山市考生、外市考生或曾接触过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回来人员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的,不发放准考证。
3.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领取。
4.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四、考核
本次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第一名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确定拟聘人选后1个月内未能按要求及时报到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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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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