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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郴州市汝城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6人)
2020-08-26 09:34:28   地区:湖南   浏览:0

  5.面试时间和地点。经汝城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汝城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县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文化艺术专干、汝城县文化馆戏剧专干、音乐专干等三个岗位面试评分幅度为35分起评分为60分,即在60—95分区域间评分;其余岗位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汝城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县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文化艺术专干、汝城县文化馆戏剧专干、音乐专干等三个岗位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其余岗位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8.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汝城县革命历史陈列馆(县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文化艺术专干、汝城县文化馆戏剧专干、音乐专干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汝城县投融资服务中心评审技术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其余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排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程序,如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聘用在原报考岗位。

  2.组织实施。经汝城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选岗后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报考同一岗位需选岗的考察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具体招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人社局的指导下统一组织,选岗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八)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