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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8-26 09:40:50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8)具有高级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聘人员均免笔试(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全日制硕士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9)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致电技术咨询电话:18510307852。

  (二)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采取纸质方式进行,由岗位相关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组成一份相应岗位综合试卷。考试日期为2020年10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统计名册”进行加分确认。

  3.考生可于2020年10月19日-10月25日通过报名网站hljzp.mvwchina.com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具有高级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应聘人员不占比例限制全部进入面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面试方案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面试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所在单位(人才服务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4)根据《关于调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政策的通知》(黑价联[2017]51号)规定,面试不向考生收取费用,面试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6.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空缺名额,经认定后,分岗位、按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中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中共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党组审核,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