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1、新招聘的专业硕士全日制研究生享有:(1)入编到县级医疗单位工作的前五年给予10万元/人生活津贴(分5年等额发放,当年度生活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下同);到平原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前五年给予15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20万元/人生活津贴;(2)福建医科大学和“211”及以上重点医学院校毕业生另外再给予5万元/人生活津贴(分5年等额发放,当年度生活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下同)。(3)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33万元/人购房补贴。(4)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具体按《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执行,下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新招聘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1)到县级医疗单位工作的前五年给予10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平原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前五年给予15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20万生活津贴。(2)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
3、新招聘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执业医师(含助理)。(1)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在服务期前五年给予20万元/人生活津贴;(2)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0万元/人生活津贴。如在服务期前五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于次年起按执业医师标准发放生活津贴。生活津贴合计发放年限为5年。
4、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招聘到的人员不享受优惠奖励。
5、享受优惠奖励的人员入编后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除“实施意见”规定停止其所享受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外,还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①剩余服务年限每年2万元的标准赔偿,②对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对象,还须另行赔偿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1倍的违约赔偿金,③服务期内已领取学费代偿的对象须退学费代偿费用,并赔偿已领取学费代偿1倍的违约赔偿金。
6、不符合优惠奖励的对象,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予以服务期剩余年限每年1万元的标准违约赔偿金。
7、招聘到的一类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编内人员执行;取得职称的人员竞聘后享受相应的职称工资待遇,由各用人单位发放;
8、招聘到的一类编外人员不予享受优惠奖励,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予以服务期剩余年限每年1万元的标准违约赔偿金。
八、咨询和监督
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请与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宣教科0591-62099890联系。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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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一类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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