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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秀人才引进公告
2020-08-25 08:55:24   地区:山东   浏览:0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

  七、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办理人事手续,与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报到证原件。

  优秀人才由高新区政工部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合理分配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使用。

  八、薪酬待遇

  优秀人才作为高新区后备人才储备来源,薪酬待遇按照改革后高新区管委会在编在岗人员薪酬和国有企业薪酬相关规定执行。优秀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参与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业相应岗位的竞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

  优秀人才在高新区就业期间,符合高新区人才政策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6个月,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符合聊城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的,还可享受博士每月3000元、硕士每月2000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人才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6个月。

  优秀人才到岗后可按照省内院校毕业生500元/人、省外院校毕业生800元/人、海外院校毕业生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费,按照350元/人的标准给予1天的住宿补贴。

  九、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聊城高新区人才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治工作部所有。

  咨询电话:0635-8507325、850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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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秀人才引进报名表.xls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聊城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