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和考核由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
(四)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缺席体检、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递补截止时间另行安排。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和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拟聘的高层次卫技人才签订聘用合同。
八、相关待遇和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所享受的待遇和应承担的责任,按照《福清市卫计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融政综〔2017〕32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两金”按相关标准缴交)。
2.新引进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为15年以上(含15年),引进后前5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给予66万元的购房补贴,可按4600元/㎡的优惠价格购置120㎡人才公寓,若人才公寓面积超出120㎡,超面积部分则按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补差价。
3.新引进的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为15年以上(含15年),引进后前5年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给予78万元的购房补贴,可按4600元/㎡的优惠价格购置140㎡人才公寓,若人才公寓面积超出140㎡,超面积部分则按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补差价。
4.提供科研经费启动资金。为所在医院申报省级课题立项成功的,给予科研经费启动资金补助50万元;为所在医院申报地市级课题立项成功的,给予科研经费启动资金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按相关管理办法予以管理和使用。
5.引进人才可在我市落户,其直系家属户口可随迁。
6.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市安排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
7.引进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市市属公办学校、幼儿园择校一次,或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入学。
(二)相关责任
1.对本次招聘的人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要求服务期至少为15年。
2.本次招聘的人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按照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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