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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明市沙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5人)
2020-08-12 22:04: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2.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4.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的组织。由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协审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和聘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沙县人民政府网和沙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二)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rsks.lywsrc.com/)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598-5822021)。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均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