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关系。
2.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申请调出县外。
3.新聘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到单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8703820,传真:0598-8793531,电子邮箱:qlrsjz@163.com,办公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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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清流县卫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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