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后1日内,向怒江州卫生健康委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扰乱考试秩序,3年内禁止参加怒江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28日8:30—18:00,地点:怒江州中心血站(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江西康复路22号州人民医院内)。
八、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报考者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需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加试的名单、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核考察
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省、州招聘政策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州纪委监委监督。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0886-3622651;
监督电话: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6-3628669
怒江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886-3622928
附件:
1.《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2.《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3.《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4.《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疫情防控须知》;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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