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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酒泉玉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1人)
2020-08-10 09:14: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玉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玉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酒泉市人社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试用期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所有考生要积极做好防疫工作,除进入面试考场和核查身份证时可摘取口罩外,其他时间一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主动向工作人员提交抵酒车(机)票、健康出行“绿码”,说明近期行程。如考生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向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做好隔离工作。近期出入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需持有健康码“绿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单;近期出入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单,并配合做好14天隔离监测,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近期出入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配合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2次以上核酸检测,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对于刻意隐瞒行程、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按失信行为处理,将坚决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因此造成参加今后公开招聘的否定性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