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8月17日14:00前在笔试地点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合格线。考试合成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
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总成绩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
五、公示与合同签订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政府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名单公布2个月内或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根据用工形式分别纳入事业单位备案制或合同制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录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扬中市卫健委办公室0511-88323283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1-88350766
扬中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511-88261393
扬中市中医院办公室0511-8832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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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扬中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扬中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扬中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0年扬中市卫健委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docx
扬中市卫健委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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