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报名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现场确认时需报考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报名材料外,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2.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考试,因此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期内,可以(申请)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岗位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将由主管部门通知,选择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补报名时间:2020年8月26日16:30-18:00。
3.报考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报考人员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在资格审核现场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2020年8月24日—8月26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8月24日—8月26日。
5.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077、078岗位除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6.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现场。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形式按岗位区分,卫生服务站全科医生(077、078岗位)仅面试,其他岗位为笔试+面试,详见附件1。采取笔试+面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考试总成绩的50%(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仅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日期初定于2020年8月29日。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详见《苏州市吴江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开考专业表》(附件2),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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