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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冈市黄梅县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3-25 10:09: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四)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2、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发文聘用,并派驻到企业工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人事手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事档案、理顺档案工资、办理养老保险、公积金缴费等相关事项。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1)签订协议。引进人才设置最低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5年内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

  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后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收回编制。服务期间的日常工作考核由用人企业负责,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跟踪管理。5年服务期满后原则上调整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对用人企业特别需要,且本人愿意的,经审批同意后,可继续安排到用人企业工作。在最低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职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收回编制。

  (2)薪酬待遇。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由服务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根据岗位变动、年度考核情况正常调整。

  按照“谁受益、谁保障”的原则,由企业根据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技术成果、创新成效等情况,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制或协议工资制为其发放薪酬,标准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3)职称评聘。在企业服务期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的聘用人员,可以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呈报。聘用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的,在企业服务期间,根据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优先聘用。

  (4)考核管理。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工作成效等。考核由组织、人社与服务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在企业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其他企业工作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应当解除聘用的情形。

  (5)选拔任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在推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期满回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可破格选拔使用。

  (6)其他事项。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工资、不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因企业出现破产、转产或从事的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任务已完成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为聘用人员调整服务单位。

  四、其他事宜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中共黄梅县委组织部、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梅县国投集团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