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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20-08-06 15:31: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人员按照青岛市、城阳区相关规定享受市、区人才政策。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持信息畅通。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资料保存时间。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五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东张社区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952509、0532-58952510

  监督电话:0532-58952737、0532-58952606

  请应聘人员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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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0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doc

  青岛市城阳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明白纸.docx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