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南通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8-06 15:36: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报考人员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聘用前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按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其他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至8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3.学历证书(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为:2020应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181282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情况通过邮件及时反馈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6:00。初审通过后,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对初审意见有疑议,请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至8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资格复审及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19日(9∶00~11∶30,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东附楼四楼会议室。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4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已在海安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如对复审意见有疑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该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9:00~11:30);改报名地点: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20年8月20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