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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8-05 09:19: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河口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招聘部分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8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式样见附件4)。

  二、招聘岗位计划

  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分为面试前置岗位和笔试前置岗位,所需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招聘要求见《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置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前置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8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6:00

  报名方式:

  1.计算机端:登录河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ekou.gov.cn/)网站报名;

  2.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应聘人员报名时,优先推荐通过网站方式,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指定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8月14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