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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高青县“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8-05 09:28:03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综合类招聘由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卫生类招聘由高青县卫生健康局在高青县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2020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简章》执行。

  本公告由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高青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表彰奖励科0533-6967130

  监督电话:

  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0533-6966206

  附件1:附件1:2020年淄博市高青县“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附件2:2020年淄博市高青县“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附件3:2020年淄博市高青县“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应聘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4:附件4:“双一流高校I类”高校及学科名单.docx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