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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9人)
2020-08-04 10:43: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公招办确定。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公招办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www.huaxi.gov.cn)上另行通知。

  十一、考核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当组成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报经区公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www.huaxi.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报到及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www.huaxi.gov.cn)发布的花溪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请考生密切关注和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www.huaxi.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四)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在招聘过程中,区公招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面试等内容)都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www.huaxi.gov.cn)上进行公布,其他网站未经允许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请考生务必以官方网站上相关信息及相关表格为准。

  (七)按照省、市有关文件,通过定向招聘(2018-2020年)“三支一扶”岗位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毕业生”岗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签订合同并在花溪区服务满5年。根据《花溪区人事调配规定》,通过公开招考(聘)或区外调入的须在本区服务3年(含3年)以上,涉及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人员需在本系统服务满5年才能进行系统外调配。如区委、区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