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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衡阳市衡东县招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8-04 10:43:19   地区:湖南   浏览:0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限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卫健部门无违法生育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即确定聘用人员,衡东县人社局开具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应在1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列全额事业编制。此次聘用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用的时间计算工龄,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教师在用人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5年,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3年。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也不得在同一乡镇内学校之间进行调整。

  五、有关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咨询电话:

  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0734-5229748

  衡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5231109

  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0734-5222265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二)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如: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

  六、其他事项

  (一)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