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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桓台县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公告
2020-08-04 10:48:29   地区:山东   浏览:0

  2、网上初审:根据应聘人员邮箱填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桓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初审情况通过邮件反馈,请考生注意查收。

  3、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网上初审合格应聘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如招聘岗位备注有调剂使用规定,按照调剂规定执行。取消、核减结果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资格审查与面试

  (一)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桓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三)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采用加试方式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面试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桓台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