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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宾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2020-08-04 10:52:04   地区:四川   浏览:0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人才政策待遇

  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宜宾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224376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宜宾市委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按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十一、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林竹产业研究院:7865054、8223376

  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院:2323161

  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2323161

  市地质灾害防治事务中心:2323161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5103857、8909189

  市中医医院:7865004、2325565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215203、2325565

  市第一人民医院:8225627、2325565

  市第一中学校:8358682、8224213

  市第三中学校:2361077、8224213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三)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31-5103735

  (四)温馨提示

  1.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