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
2020-08-03 10:44: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综合考虑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核减(取消)岗位数,经洞头区教育局研究,报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0年洞头区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意服从分配。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户籍资格等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8月13日。

  (二)报名地点

  洞头区教师发展中心(北岙街道赴学路23号)三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2020年洞头区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或统考合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3张。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577-63482326)。

  5.考务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收取,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生需在教育局发出缴费通知的两天内完成缴费,逾期缴费的,视为弃权。

  6.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二)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准备45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所有面试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其他规定

  1.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5名对象入围面试;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5人(含15人)的不淘汰,均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面试通知安排等通知,将于2020年8月14日前挂洞头区政府网公告栏中,请考生自行查收,不再另行通知。迟到15分钟者,视为弃权。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学科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将加试面试。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的规定执行;考察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考生弃权的,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