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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市新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8人)
2024-03-27 21:47: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项成绩均相等,将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提出政审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所注册的信息、在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恶意注册报名或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四)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需2024年3月26日以后出具)及社保缴纳凭证,工作经历计算到2024年3月26日止。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县教育体育局所有岗位(幼儿园保健人员除外),2024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届时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