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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995人)
2020-08-02 17:29: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7.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指2018、2019、2020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8.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2020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此类人员指2020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9.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0年8月10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年龄限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除外,下同),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20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0年8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0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9.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12.截止2020年8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

  13.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