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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文昌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1号)
2020-08-02 17:30: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人社局指定的同级别另外一家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五)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1∶1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市人社局牵头,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六)应聘人员安排

  教育系统各镇小学医务人员职位,由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各镇小学;

  基层卫生院医生和护士,由市卫健委根据工作需要及空编情况,优先安排到还没有乡村医生的空白点村卫生室所在基层卫生院,且日常需要兼顾空白点村卫生室工作。

  (七)公示与聘用

  1.由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3.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水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1)爱梅等10家水库管理所管理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编委审批入编,并办理相关手续。

  (2)教育系统各镇小学医务人员职位和卫生系统基层卫生院医生、护士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对已取得医师或护士资格证的,由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编委审批入编,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尚未取得护士资格证的,按照“先上岗、再考证”原则,由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编委审批入编,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依法解除人事关系和聘用合同。

  对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按照“先上岗、再考证”原则,由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编委审批入编,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须在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医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依法解除人事关系和聘用合同。

  5.所有聘用人员须在文昌市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年龄确认问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8日至2002年8月7日)。考生年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二)2020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的日期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三)招聘各环节有以下情况的,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从应聘相同职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

  2.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

  3.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

  (四)文昌市户籍是指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文昌市的人员;文昌市生源是指参加高中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文昌市的人员。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