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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2020-08-02 17:31: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审查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初审情况通过邮件进行回复,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邮箱,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对报名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或材料不全且不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初审不通过。网上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后需致电所报单位进行报名确认(确认电话:为附件1中所报单位电话)。

  四、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应持所需证件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别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张店区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面试公告。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六、考察、体检

  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尽快与受聘人员按照最低服务年限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八、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