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娄底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公告
2020-07-31 09:15: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1)如实填写《湖南省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或《娄底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照3张;

  (3)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有效证明;

  (5)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

  4.资格审查:由娄底市财政局当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方能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娄底市财政局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试卷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投资评审)两类,笔试内容为各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写作,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经娄底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按1:1比例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所有成绩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体检产生岗位候选人空缺,则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适配程度等方面。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考察等情形产生岗位候选人空缺,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七)公示

  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审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娄底市财政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选调)结果的,正式确定为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开选调的工程管理(投资评审)岗位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单位:第1-3名定编到娄底市政府债务监测评价中心,第4名定编到娄底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选调)考务工作由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选调)工作的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招聘(选调)有关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须主动申请回避。

  (三)若出现未按所需岗位要求和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招聘(选调)的,其招聘(选调)结果无效。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形轻重,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