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桐城市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此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6136602(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56-6137445(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附件1:2020年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0年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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