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前所有考生应向阜宁县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凡是提供与招聘范围与对象、报考条件不符的人员,一律取消体检资格,各学科按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考生、定向师范生和男幼师)需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不需提供);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人员需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如有乡村定向师范生违约,其产生的空余岗位调剂到面向社会招聘的对应学校对应学科,按上述方法依次递补。
(六)选岗签约
针对部分需选岗的岗位,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组织入围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办理签约手续,由阜宁县教育局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选岗签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入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选岗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同样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乡村定向师范生的选岗按学段和综合考核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男幼师在乡村定向师范生选岗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岗。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和实际选岗签约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国阜宁”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均列入事业编制,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先上岗、再考证”人员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在1年内(含试用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所有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无正当理由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寄送到阜宁县教育局档案室(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6号二楼204室,邮编:224400)。个人档案未按时转入者,暂停办理进编和工资初定手续。
四、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2.招聘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
3.选岗后放弃聘用或在阜宁县教育系统服务期未满3年(乡村定向师范生、男幼师按协议执行)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校园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7731809。
5.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5-877372030515-87737202(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本次招聘公告可登陆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funing.gov.cn、“阜宁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阜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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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和男幼师招聘的岗位计划表.doc
阜宁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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