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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
2020-07-31 09:13: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精神,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及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7人(详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为顺利开展2020年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修养。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研究方向)应当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研究方向)。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精神,JYG202002、JYF202001、JYF202002岗位用于专项招聘2020年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三)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四)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查阅本公告,并下载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后,向我院报名邮箱(gsjczyxyzzc@aliyun.com)发送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和报名文件名均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08:00至8月7日16:00,应聘人员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研究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初审

  (一)初审时间:8月8日至8月9日。

  (二)初审形式:通过报名邮件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回馈至报名考生邮箱,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一)现场确认及缴费

  1.日期:8月10日至11日;时间:09:00-16:00;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行政办公楼106室。

  2.确认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本人前往现场确认,应携带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套(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证明等)和3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开具的证明进行现场确认。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持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进行确认。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职应试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试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取消资格。